厦门市企业境外参展重点展会可获补贴

文章作者:冯继业 文章来源:中国会展信息网 发布时间:2017-10-16

  为鼓励厦门市企业利用境外展览会开拓海外市场,调整和优化厦门市出口市场、商品结构,积极促进出口,根据《厦门市开拓海外市场专项资金使用办法》(厦财外〔2009〕29号),近日,市商务局重新修订了厦门市鼓励参加境外展览会政策,明确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补贴。

  企业境外参展可获补贴

  厦门市企业参加市商务局委托的商、协会或组展机构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的,市重点出口企业按相关规定申请展位费补助,其他企业均参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补助。

  对参加新兴展项的本市企业,属于市重点企业的按相关规定申请展位费补助。其他企业除参照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”给予补助外,其参加同一个展会的,第一年参展每个展位补助12000元,第二年每个展位补助10000元,第三年每个展位补助8000元。每家企业每年每个展会最多支持3个展位。

  组织企业境外参展可获补贴

  对组织本市企业参加单个境外重点展会展位数达到10个及以上的本市组展机构,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公共布展费用补助;达到20个展位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;达到30个展位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。

  本市组展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单个境外新兴展会达到10个及以上展位的,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公共布展费用补助;达到15个展位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;达到20个展位以上的,给予不超过15万元补助。

  政策还明确,实际费用支出低于相应补助标准的,按实际发生费用支持。本市组展机构和参展企业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和12月5日前对已参展项目向市商务局提交申请材料,对符合要求的参展项目予以补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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